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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区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着力解决贫困计生家庭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推进“生育关怀行动”深入开展,促进我区人口计划事业健康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市人口计生局、市计生协等十二部门关于在全国、省、市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区“生育关怀行动”募捐活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面向社会广泛募集资金,以实际行动帮扶救助计生困难家庭和困难对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倡导社会公平正义,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募捐活动,要坚持“依法组织、自觉自愿、鼓励奉献、不搞摊派”的原则,凡属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民营个体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响应,自觉参与。
二、募捐时间和安排
募捐活动从2007年11月正式启动,由区计划生育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常年接受各界募捐。募集资金用于建立“生育关怀基金”,专款专户储存,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全部用于救助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计生对象,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募捐的单位和个人,统一出具“陕西省公益事业捐赠收据”。所收捐款,税务机关要落实相应的慈善捐款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区计生协会要通过媒体及时公布捐款及发放情况。
区上建立募捐活动表彰奖励制度。对募捐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给予通报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对捐款在1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情系国策,奉献爱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捐款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情系国策,奉献爱心’优秀单位”荣誉称号,捐款数额较大的团体、单位和企业,可以在全市“生育关怀行动”活动中取得冠名权并授予荣誉称号。对捐款在1000元以上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授予“生育关怀爱心使者”荣誉称号。同时,对募捐活动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新闻媒体等予以宣传报道。
三、几点要求
1、搞好宣传动员。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各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结合实际,强化宣传,为推动募捐活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生育关怀行动”募捐活动的组织工作由区计划生育局、区计生协会(联系电话:2817558)负责,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门负责部门,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募捐工作。
3、做好资金管理。各级计生部门、计生协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募捐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做到简便、公开、透明,将募捐资金真正发放到需要救助的困难计生家庭和计生对象。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生育关怀行动”募捐活动,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有关优惠政策,促进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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